近幾個月一些藝人相繼因吸毒、嫖娼紛紛涉案之後,演藝圈盛傳廣電總局已通知各大衛視,“凡是有劣跡的導演、編劇、演員等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視劇,要慎重考慮”。昨日記者獲悉,廣電總局9月29日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為被明確點名,出軌等道德問題則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電視劇作品外,由“劣跡藝人”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節目、網絡劇、微電影等被要求暫停播出。(10月9日《京華時報》)
  
  (應該給劣跡藝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嗎?)
  應該給劣跡藝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嗎?紅辣椒評論作者互動平臺——時評聊吧論壇設置“時論鋒會”辯論帖,紅辣椒評論作者及廣大網民紛紛發表觀點。感謝各位作者及廣大網友的支持與熱情參與。經紅辣椒評論編輯整理,主要觀點如下:
  正方:人誰無過,知錯能改,就應該給他們一次機會。而且他們改正錯誤的行為也能作為典型案例,警醒更多的人不要重蹈他們的覆轍。而且是否聘用他們屬於市場行為,應該交由市場去選擇,行政的一刀切未必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薑文來:封殺“劣跡藝人”不要亂殺無辜。有些劣跡藝人曾拍攝的作品,封殺了,製作單位會受到經濟損失,況且在製作作品的時候,製作單位並不一定知道藝人有“劣跡”,一概封殺有些不科學。所以要科學的制定劣跡藝人封殺標準,讓藝人不敢有劣跡,有劣跡就會被淘汰出局,自我施壓,自我約束,是一件好事情。
  深山老怪:真正看清了事實的人是不會因為一個藝人吸毒或者是其他方面犯錯而否認他的好作品的,而崇拜一個偶像也應該堅守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基本原則,至於給他給機會,貌似樓主沒明白機會不是別人給的,而是自己爭取的這個最淺顯的道理.否則就不會在這裡發貼調查。
  洪鬧鬧:藝人也是人,和所有普通人一樣,在法律面前享有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不枉不縱即可。如果說,他們這個群體道德淪喪,危害性在於其示範效應,所以,需要法外苛責,那麼,官德淪喪其危害性絕不亞於區區幾個小明星,更值得全社會予以高度關註和苛責!
  紅伢子:機會還是應當要給,封殺應該有期限。
  Lxq001:電影的作品,一個人能演好嗎?因為一個人,就封殺一部集廣大群眾之力的電影,對那些參演的其他藝人公平嗎?對投資方公平嗎?
  反方: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影響力與示範效應大。就算他們個人改掉了劣跡,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仍然存在,因此應該對他們予以封殺。再說咱也不缺這幾個劣跡藝人,沒有他們,銀屏照樣能為觀眾提供精彩的節目。
  
  李兆清:藝人們一旦道德敗壞,會對粉絲及大眾產生不好的影響,尤其是尚處於價值觀形成期的、模仿性很強的年輕人。封殺劣跡藝人,是給藝人們套上了緊箍咒,誰違背了社會道德乃至違反法律,就應該承擔相應的代價。雖說不能一棍子打死,但如果給他們點喘息之機,劣跡藝人就會有劣跡反覆的時候,這方面,二進宮的藝人就是例證。嚴格對藝人的道德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設的應有之義。
  巴溪:人犯錯是不可避免的,關鍵藝人的不正當行為危害傳播速度快而且範圍大,有約束是必要的。
  羅立志:優秀藝術家的道德情操會影響喜愛他們的觀眾,優秀的文藝作品能夠提升人的道德水準。反之,道德淪喪的藝人和有意無意放棄道德承擔的作品,則對社會的道德生活起到破壞和瓦解的作用。對於道德、法制觀念敗壞,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藝術人才,即使是才藝出眾,過去時有怎樣大的影響力,都應該讓他們深刻檢討,閉門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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